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差異就在於是不同法律實體,用於組織和運營非營利組織。在結構、法律地位、運作方式都存在一些差異。

財團法人
財產的集合體,主要形式就是基金。不能有自主意見,由管理者統一管理財產,執行不特定的公益。
有一定財產為基礎,沒有成員沒關係,但一定要有獨立財產。財團法人也分為好幾種
1.公益財團
對於國家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,財團法人具有其他非營利組職不可代替的制度價值,所以會被大家重視!
2.家庭財團
不屬於公益財團,設立與相關機構審批較無關!有些人認為是一些人為了躲避稅收才會利用家庭財團,所以動機非常不單純。
3.社區財團
為社區居民服務,資金來源來自地方政府、社區居民,與一般的公法財團不同。
4.公法財團
政府出資設立,通常都會頒令特定的某一項法令,滿足特定目的。
5.企業財團
本身屬於消極財產管理手段,不適合經營營利企業。
6.教會財團
不受世俗政權監管,是根據教會法設立和運作。
社團法人
以法人或自然人組成,謀求公益事業。社團法人只要有兩人以上的共同法律行為,以法人目的訂立章程,就可以設立社團法人。
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差異
財團法人以基金為主,都由董事會做決定,董事長就是法人代表;社團法人以人主,如果有30位以上發起人,大多都會被稱為「協會」、「協進會」等。決策人都會是會員大會、理事會,以理事長為法人代表。
如果要決定組織章程,財團法人需要向法院聲請,社團法人可由內部成員自行決定,
組織章程:制定團體組織的準則和成員行為規範最常見。機構設置、成員資格、全力、義務、經費來源使用等等。
在法律上,財團法人享有比較高的法人獨立權和自主權,可以簽訂合約、財產;提起訴訟等;社團法人也有法人地位,但比財團法人獨立權和自主權比較有限。
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稅收也存在差異,根據法律規定,財團法人享有稅收優惠,可以免稅或減免稅等;社團法人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繳交相應的稅款。